中国企业权益保护中心性质是法律服务机构,其宗旨是为会员企业提供法律服务。各地办事处人员不得利用所持有调研证及工作证干涉当地公、检、法、司及相关政府部门工作,一经发现或有举报,中心将取消其调研员资格。 各办事处工作人员所持有调研公函一律作废,工作人员不得单独开展工作,否则视为个人行为,中心不予承认并取消其调研员资格。 各办事处开展工作时必须持有中心统一调研证、工作证。被调研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如未接到中心电话(010-86312325或85838134)通知,有权拒绝接受调研,并应向中心及时投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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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问题4
【作者】苏律师【发表时间】2008-3-10 16:28:23
【留言内容】

  女年满二十三周岁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的为晚婚。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  
1、按法定结婚年龄(女20周岁,男22周岁)结婚的,可享受3 天婚假。   
2、符合晚婚年龄(女23周岁,男25周岁)的,可享受晚婚假15天(含3天法定婚假)。  
结婚年龄按周岁计算,结婚登记是为结婚之日,  
你没有在年满25周岁结婚,不属于晚婚,不享受奖励婚假,只有三天法定婚假!  
有其他问题可致电:苏律师:13366278875.  
  

  问题3
标题: 婚假
【作者】小王【发表时间】2008-3-10 16:08:47
【留言内容】

  请教关于婚假的问题  
苏律师:您好.  
我是1982年12月16号出生的.2007年12月1号我领取的结婚证书..2008年的2月25号我请婚假10天...请问我的年龄属于晚婚吗?公司不同意我休息10天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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